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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市劳动就业中心 日期:2025-07-08

一、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号)

二、人员范围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的失业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含12个月)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对于2024年12月正在领取(含续发)失业保险金的大龄人员,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离原法定退休不足一年(含12个月),但距离新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一年的,经本人申请,失业保险金继续发放至原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次续发。

三、享受条件

大龄领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五、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可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不能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二)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根据大龄领金人员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档案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结合《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确定。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若上级下发新的相关政策,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七、经办渠道

(一)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生服务综窗,咨询电话:027-60858991

(二)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60876305、027-60876278

(三)鄂城区:古城路22号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1-3222256

(四)葛店开发区:发展大道综合服务中心一楼B区就业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27-53080069、027-53037058

(五)华容区:华容镇体育路66号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01A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697

(六)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区政府北侧市民之家一楼民生服务区27号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916

(七)临空区:燕矶镇洪山路128号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A1-A9窗口,咨询电话: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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