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未主动联系、仍未退还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存在欺诈、骗保等情节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账户名称:鄂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社保资金专户失业保险
账号:10041230852001000100133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鄂州市分行凤凰支行
附言:(单位名称)退回稳岗返还资金
已退回的,请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7楼711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0876278。
特此公告。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6年5月25日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