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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党组织关系转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6-05-2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最新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档案转递接收事项

(一)接收对象

户籍或就业所在地为鄂州市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转递渠道

毕业生档案须由毕业院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渠道统一转递,严禁通过商业快递转递学生档案。对毕业生本人自带的档案,市人才服务中心不予接收。

(三)接收信息

接收单位名称:鄂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人:二楼档案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010

邮政编码:436004

(四)档案查询与证明开具

7-8月为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高峰期,档案到馆后需逐一审核、登记并录入管理系统。请各位毕业生于2026年9月1日后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到档情况:

自助查询:

方式一:支付宝搜索“全省个人档案查询”,选择主体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的小程序,进入“湖北智慧人社”授权查询

方式二:微信搜索“湖北人才”公众号,进入“档案查询”栏目填报个人信息查询。

电话查询:拨打027-60876010,提供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暑期咨询电话繁忙,建议优先选择自助查询方式)。

查询到档后,如需开具存档证明,可通过“鄂汇办”APP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开具相关证明(湖北省)”业务,选择“存档证明(电子版)”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自行下载打印。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事项

(一)转接原则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要求,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应转尽转”原则:

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本人常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

(二)转接流程

省内转接:毕业生向毕业院校党组织提出申请,准确提供本人常住地社区党组织全称,由毕业院校党组织通过“湖北党员之家”系统发起线上转接。

跨省转接:除提供接收社区党组织全称外,还需提供其上级党委全称,由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接。

(三)注意事项

党组织关系不会随档案自动转接,需党员本人单独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转接前,请提前与常住地社区党组织沟通确认接收事宜党员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90天)到接收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将导致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失效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接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将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27-60876010。

 

 

鄂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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