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30号)等文件精神,“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裁员率根据企业上年年末和年初参保人数确定,所需数据主要从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取,其中,成建制转移的不计入裁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企业需及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通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登录,对稳岗返还信息弹窗进行确认,并核对登记银行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可用。企业确认是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前的必要环节,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完成确认操作后方可发放资金,逾期未确认不予发放。
劳务派遣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需提交资料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现将2026年鄂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1日
联系方式:027-60876278(失业保险科)
707997053(稳岗返还QQ群)
附件:2026年鄂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一批)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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