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人社局“五项措施”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6-11-01

   
        鄂州市自2005年正式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人社局采取五项措置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金制度呈现高效、合法、安全运行。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开展《鄂州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宣传,组织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集中学习,全面掌握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切实提高制度的知晓率。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做到了应收尽收。将有建设工程单位的农民工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每年的劳动执法年审。加大监察力度,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列为劳动监察执法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加强与市发改委、城建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接机制,不定期了解项目立项、审批进展状况,及时准确掌握工程项目信息,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预存提供准确信息。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保证金使用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鄂州劳社【2005】4号)、《关于在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鄂劳社【2006】34号)及《鄂州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鄂州深改组【2015】3号);2011年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我们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修改完善预存和提取文档、窗口办事指南并上传至信息公开网站,让预存、提取透明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实施公示制和核查制,杜绝造假或提前提取情况的发生,让农民工成为保证金制度直接受益者。
  四是严格审批程序,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责任。实行劳动监察支队从监察室初审到办公室复查最后经支队长批准的审批工作流程,层层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保证金应收尽收和及时返还,确保保证金运行安全。同时,采取经办业务与印鉴管理分离的办法,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建立登记台账,实行定期对账制,规避风险。此外,我们建立与企业诚信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或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以上等级的企业,予以适当减免缴存,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视其情况按照不少于50%比例提高缴存。   

 五是建立联动机制。由市人社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定期会商、互通信息、联合办公,定期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排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立案查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下一步,鄂州将严格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文件的要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内容的监察力度,进一步避免或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支队  余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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