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的工作,2017年10月、11月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意见》及《补充意见》两份文件,一是实现“三个确保”,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大幅提升:确保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确保精准扶贫对象身患医保部门认定的23种门诊慢性病,其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确保精准扶贫对象年度内的住院及门诊费用经过补充保险报销以后,其个人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补充保险给予100%报销。二是坚持“四个明确”,精准扶贫工作措施更加得力:明确结算方式。精准扶贫对象县域内住院治疗实行“一站式”结算,病人“先诊疗、后付费”;明确经办管理。按照我市扶贫对象人均247元/年的标准筹资,进行再投保,委托3家保险公司经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办鄂城区、鄂州经济开发区;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经办华容区、鄂州开发区;太平洋保险公司经办梁子湖区)具体经办协议由市医保局和指定的保险公司签订;明确资金渠道。补充保险费用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明确行为规范。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规定,市内住院超出“三个目录”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市外住院“三个目录”外所产生的费用,由病人自行承担。
今年以来,全市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共计13958人次,医保基金支付5868万元。此外,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实行了针对“五类特殊群体”的医保兜底保障政策,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今年有1822人享受兜底保障政策,基金支出6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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