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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鄂州市出台《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为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提高全市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险待遇,打赢脱贫攻坚战,2017年10月,鄂州市政府再次出台补充意见,将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在按政策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报销比例不到90%的,由承办扶贫对象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通过补充保险予以补足报销。个人年度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累积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补充保险予以100%报销。实现了精准扶贫对象“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机制全覆盖。
2018年,鄂州市医疗救助实现了“一站式”结算,全市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在本市65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驶入“快车道”,过去需要提供诊断证明、个人证件,填写医疗救助审批单等繁琐的手续已不复存在。“信息往上走,群众少跑路”,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通过一个专用窗口,便能即时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
自该政策从施行以来,已一站式结算住院6447人,政策范围内费用2621.9万元,医保(含基本加大病)报销2373.9万元,报销比例90.5%;民政救助118.9万元,补充保险29.7万元。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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