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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否仅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

日期:2020-01-17
  常某是一家在线教育公司的员工,今年四月份,他向公司申请休带薪年休假5天,被公司拒绝。公司称,他是去年10月入职公司的,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还不足一年,所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常某认为,自己在入职该公司之前实际上已经在另外两家公司工作过,工作年限累计已经有将近6年时间,因此今年应当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那么,谁的说法对呢?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是有连续工作12个月的工作经历。只要劳动者曾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则该劳动者在所有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都应当累计,作为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工作年限。本案中,公司应当综合考察常某之前的工作经历和累计工作年限,计算他今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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