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解“薪”忧,“总包”履行清偿责任

日期:2022-05-23

 

2022年517日,农民工杜师傅等3人兴高采烈的从施工总承包单位领取了被拖欠的工资。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鄂州市成功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的一个案例。

2022年5月11日,农民工杜师傅等3人来到葛店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老板拖欠他们3人工资7.6万元。葛店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第一时间受理,迅速展开调查,查明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劳务公司将工程款挪用,导致拖欠工资。

葛店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约谈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其履行先行清偿责任,最终促使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支付,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积极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过压实责任、源头治理、专项督查、联合惩戒等一系列“组合拳”,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市和谐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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