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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

日期:2023-05-09

(通讯员陶宇立)2022年5月,葛店经开区劳动监察部门陆续接到张某、刘某等10余位农民工反映某项目拖欠工资问题。经调查,该项目包工头黄某拖欠12人工资总计175938元属实。2022年8月5日,区劳动监察部门对黄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鄂葛人社监改令〔2022〕42号),但黄某始终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22年10月,区劳动监察部门将此欠薪案件移交葛店公安分局联合处理,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23年5月5日,黄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公安部门拘捕归案,5月6日下午,黄某家属将张某等12人工资汇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劳动监察部门代发工资。


相关法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逃匿支付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劳动者,如果遭遇恶意欠薪行为,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通过向人力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等途径,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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