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感谢,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讨要了多时的工资总算是拿到了!”7月3日上午,梁子湖区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室,4名农民工看到手机上传来的银行到账信息和到手的现金,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道。
6月2日肖先生、杜先生两人在多次索要工资无果后,来到梁子湖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大队迅速核实调查。经调查了解,这是一起劳务费结算争议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双方在工程作业面积、价格等问题上存有争议,导致一直未办理结算手续。为尽快帮助肖先生等人追回工资,梁子湖区劳动监察大队按照农民工讨薪快速处置、协调优先的工作原则,一方面根据提供的证据资料对工人工资金额进行核实,一方面积极联系施工总承包方和劳务公司就拖欠工资一事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湖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同时告之涉事公司负责人朝某,因涉案金额较大,如不按欠条规定的时限支付职工工资,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梁子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多次协调下,该建筑公司与肖先生班组就工资问题解决方案达成一致。2023年7月3日,由该公司负责人朝某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向肖先生班组支付工资共计142200元,欠薪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梁子湖区劳动监察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欠薪案件从速从快,维护了劳动者切身利益。(通讯员 刘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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