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全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2-03-26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12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 2012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对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9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24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五)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 号和鄂办发〔2003〕53 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