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救命钱。用好医保基金,管好百姓“救命钱”,事关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7月-10月,省人社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医保欺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违法活动,严肃查处违规及不正当医疗服务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从7月开始,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重点对2014年以来全省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整治。一是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五类不合理”行为,即违反医保支付政策收费、无标准收费、违反《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等不合理收费;超范围用药、超限定用药、滥用抗生素、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等不合理用药;套餐式检查、无指征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无指征治疗、过度治疗等不合理治疗;挂床住院、无指征住院、降低住院标准、分解住院、放宽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核标准等不合理住院。二是严肃查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伪造、变造处方配售药品;甲、乙类药品错结算;以物代药销售;超范围、超量、超品种和重复售药等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个人或团伙欺诈行为。重点打击利用参保人员医保卡贩卖药品牟利,出借或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待遇,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待遇,利用职务之便侵蚀医保基金等行为。
专项活动期间,各地将开设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100%反馈,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以重大案件为突破口,查处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落实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查处的问题分类处理。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欺诈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同时,将打击欺诈专项行动与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医保政策调整审查备案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全面推进医保服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张磊)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社厅:027-87892877 武汉市:027-85732347
黄石市:0714-6517286 十堰市:0719-8689970
襄阳市:0710-3607204 宜昌市:0717-6056610
荆州市:0716-8264908 荆门市:0724-2365383
鄂州市:0711-3358551 孝感市:0712-2327757
黄冈市:0713-8128685 咸宁市:0715-8235936
随州市:0722-3230019 恩施州:0718-8222831
仙桃市:0728-3323311 天门市:0728-52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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