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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创新社保政策服务 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5-10-16

10月13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近日出台的《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 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根据文件精神,自2015年10月1日起,劳动年龄段的湖北省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愿申请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是打破户籍界线,全民参保无障碍。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意见》强调,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对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是尊重个人选择,提高生活质量。《意见》的实施,给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选择权,或者在城镇灵活就业,或者从事第一产业,或者有一定经济来源的,只要有意愿、有经济能力,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提高退休待遇水平。

三是优化经办流程,公共服务均等化。《意见》明确,办理参保手续要尽量减少需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便利服务,除审核身份证信息外,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目标是只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参保手续,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化、均等化公共服务。

新闻通气会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会计师高忻介绍,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而人的城镇化又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人社部门将按照“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要求,在社会保险工作方面顺应形势,主动作为,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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