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6-09-14

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 201611日起 ,对 20151231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19951231日前 退休的,增加82元; 199611 20051231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200611 20151231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1993930日前 退休的,增加82元; 1993101 2006630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200671 20151231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1231日前 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51231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 193611 19451231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151231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 19351231日前 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