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7年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决算说明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8-11-26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1.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大众创业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9)贯彻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1)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实施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驻鄂州单位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事业单位7个:市社保保险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局、市人才服务局、市劳动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院。按编委确定的行政级别分,副县级4家,正科级3家。按经费来源分,6家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1家为自收自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6家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需要说明的是:基金结算中心、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与养老局合并为社会保险局。

二、201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人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凝神聚力、砥砺奋进,人社事业发展取得不俗成绩,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6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524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76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3%。五项社会保险新增参保7.9万人,社会保险费收入39.81亿元,创历史新高。“新鄂州人”计划、就业兜底保障、“121人才池”、社保“一卡通”等多项重点工作均取得较大突破和明显成效。我市人才工作成为全国人才工作联系点。市政府与省人社厅签署了全省第一个技能强市厅市共建协议。我局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华容镇人社服务窗口被人社部评为全国优秀服务窗口。我市工伤保险扩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被全省通报表扬。我市农民工“清欠保支”工作在全省考核中名列前茅。我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三、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139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23.15万元,其他收入68.68万元。

2、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61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66万元,项目支出223.02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413.33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121.33元,上年50613.38元,减少40%;公务接待费16292元,上年9187元,比上年增加77%,原因是2017年有医院工资薪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等多项省厅调研,改革工作较多,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04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商品和服务支出205.45万元,其中办公费17.22万元,水费0.64万元,邮电费0.71万元,差旅费2.39万元,维修费6.87万元,培训费4.99万元,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劳务费56.84万元,委托业务费20.7万元,工会经费26.94万元,福利费2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8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82万元。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年共计采购支出40.4万元,主要为印刷费、电脑耗材费用,以及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年年末固定资产共计1566万元,其中房屋金额1336.45万元,小车1台,金额17.98万元,其他办公设备211.57万元。

7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30万元,分别为工伤病残鉴定费12万元(主要用作专家鉴定劳务费、工伤调查差旅费、印刷费等),劳动仲裁办案费8万元(主要用作购置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案差旅费等),合同鉴证费10万元(主要用作印刷费、办公耗材等费用)。

四、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表(本级)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