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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5-11-26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事业单位9个:市养老保险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市劳动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院。按编委确定的行政级别分,副县级4家,正科级5家。按经费来源分,8家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1家为自收自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8家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5年全系统部门预算共有干部职工221人,其中在职(编内)165人,离退休56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负责拟订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驻鄂州单位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两区一市”的发展战略和“六个跨越”的发展思路,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坚持强化收入征管,做大做实“财政蛋糕”;坚持服务发展,大力整合项目资金;坚持民生优先,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绩效导向,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合法、综合预算、有保有压、民生优先、整合资金、注重绩效。

真实合法原则。市直部门预算的编制要依法依规,遵守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收支预算预算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市直财力状况相适应。各项收入要结合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增减因素测算,各项支出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填报,不得随意虚增或虚列支出,力求真实准确。

综合预算原则。市直务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规定,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统筹安排,实现财政综合预算目标。

有保有压原则。在确保市直各单位基本支出的基础上,重点保证法定支出和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的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支出规模,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民生优先原则。把民生支出放在财政支出的重要位置,向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燕尾服领域倾斜,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个人部分的基本支出按政策标准足额预算到位,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整合资金原则。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聚焦放大作用,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打破部门、项目界限,整合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总揽全局的战略性决策项目,并把“保重点、调结构”作为财政工作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提高财政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持续性,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在不同的公共领域之间得到有效的配置,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注重绩效原则。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项目支出预期绩效目标,建立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体系,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支出管理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及标准

(一)基本支出

1、个人经费标准

(1)基本工资按2014年9月30日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列入预算。

(2)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特殊行业的特岗津贴按新核定后的标准纳入预算。区街上划参公单位人员津补贴标准按市直标准一半和所在地区标准一半纳入预算。

③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④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和财政承担的比例纳入预算。

2、公用经费标准

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公用经费,具体项目如下:

①公务费标准

全额预算单位公务费标准

 

 

 

 

单位:元

定额项目

计量单位

定额标准

四大家

正县级

副县级

科级

办公费

人年平均

1000

800

800

800

印刷费

人年平均

100

100

100

100

邮电费

人年平均

900

800

800

800

水费

人年平均

110

110

110

110

电费

人年平均

690

690

690

690

差旅费

人年平均

4200

2840

1860

88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人年平均

50000

30000

30000

30000

会议费

人年平均

1300

1000

1000

1000

办公设备购置费

人年平均

800

800

800

800

维护费

 

100

100

100

100

培训费

 

600

600

600

600

                 

 

 

 

 

 

 

 

各类学校按在校学生人数划分标准:义务教育学校15元/人年,其他学校9元/人年(提高标准部分从预算专项中另行安排)。

 

离休人员2080元/人年,退休厅师级人员1000元/人年,县级400元/人年,科级300元/人年。

②业务费:市直全额预算的一级单位和副局级二级单位按编制人数300元/人年计算。

③小车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核定的小车编制辆数编列预算(在职副县级以上干部定编的配车系数为0.3,一般干部按每16人定编一辆车),费用标准为:市级领导公务用车5万元/辆年,其他单位公务用车3万元/辆年(其中:正县级单位一辆按2万元/辆年),实行小车使用货币化单位的离退休正师级和副师级人员各按900元/人月和700元/人月编制预算。

④福利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列入预算。

⑤工会经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

⑥干部教育培训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

3、其他

①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2%列入预算。

②医疗补助: 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3.5%列入预算;退休人员按照鄂州人社发【2013】35号文件不再在预算中计提医疗 ;离休人员单独列入预算。

③遗属补助:按核定人数和标准列入预算。

④护理费:按核定人数1000元/人月列入预算。

⑤助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重点中学按每人每年33元,普通中学按每人每年3元列入预算。

⑥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经费: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三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37年7月7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半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43年1月1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按鄂组通[2011]52号文件精神,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共财政支出方向、范围;

2、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3、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的口径

1、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数应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为前提,参照近三年来实际征收完成情况,考虑征收政策变化带来的增收和减收影响予以综合分析后填报。预算编列数与以前年度决算数有较大差异的,要书面说明具体变化原因。

2、非税收入拨款数,全额预算单位按征收计划书的60%填报,差额预算单位按征收计划数的80%填报。

3、非税收入拨款可用于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预算单位在安排支出时,须按规定将支出细化到明细项目,非税收入拨款使用明细按下发的明细表填报,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4、非税收入超收部分在下个预算年度作为收入来源,原则上不在当年安排支出。

5、没有完成非税收入计划的,扣减其相应支出。

四、2015年部门预算指标

(一)预算收入总指标1652.66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财政拨款1652.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52.66万元。

(二)2015年测算部门总支出1652.66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06.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2.8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7.14万元;

4、项目支出166.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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