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崇阳县沙坪镇东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龚拥军等人虚报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21年,龚拥军安排两名村小组组长以种田大户名义,虚报稻谷种植面积各300亩,套取稻谷补贴资金3.6万元,套取一次性种粮补贴1.7万余元,均用于村级开支。龚拥军同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连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余常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违规享受地力补贴问题。2018年至2020年,余常德在负责村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工作期间,明知该村三户领取对象不符合继续享受该补贴的条件,仍违规申报,致使其获得补贴待遇,造成不良影响。余常德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洪湖市滨湖街道荣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友喜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虚列开支等问题。2016年至2021年,杨友喜安排村原会计孙某某采取虚列防汛人员补贴、防疫物资开支,虚报村创森创卫、环境整治务工开支,虚增垃圾桶购置单价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21.23 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账外冲抵该村违规吃喝、人情往来等不合理开支。杨友喜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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