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4日
电子邮箱:564324142@qq.com
联系电话:027-60358573
通讯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市就业社保大楼107室
邮编:436000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市人社局关于明确“乡改”“老机保转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保障“乡改”“老机保转企”退休职工权益,妥善解决矛盾问题,现就相关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明确如下:
一、待遇标准
(一)“乡改”退休人员。根据《鄂州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实施方案》(鄂州人社发〔2018〕62号)相关要求,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文件精神,享受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老机保转企”退休人员。对于2021年1月1日后从老机保转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按照《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州人社发〔2022〕4号)文件精神,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待遇;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自主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参照鄂政办发〔2007〕116号文件精神,享受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办理流程
上述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申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市社保中心从代发资金项中发放。
三、所需材料
《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代办、原件缺失的按照鄂州市卫健委《关于优化简化城镇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确认流程的通知》(鄂州卫办发〔2021〕20号)要求提供相应的委托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四、经费来源
“乡改”“老机保转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由市财政局给予全额保障,市社保中心每年代为申报预算项目。
《关于明确“乡改”“老机保转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保障“乡改”“老机保转企”退休职工权益,妥善解决矛盾问题,现就《关于明确“乡改”“老机保转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政策规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明确: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
《鄂州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实施方案》(鄂州人社发〔2018〕62号)明确:转入企业养老保险的乡改人员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次性退休补贴的相关政策,丧葬费、抚恤金等标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州人社发〔2022〕4号)明确: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的执行。对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人员,可比照《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4号)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金待遇。
二、起草背景
根据政策规定,“乡改”退休人员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次性退休补贴的相关政策,丧葬费、抚恤金等标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其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未具体明确。“老机保转企”人员主要分为2种情况,大部分“老机保转企”人员是全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因不符合转入“新机保”条件而集中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这部分群体适用鄂州人社发〔2022〕4号文件,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待遇;而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个人原因从老机保转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其计划生育奖励待遇无相关政策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
三、主要内容
《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一)明确待遇标准。“乡改”退休人员,参照鄂政办发〔2007〕116号文件精神,享受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于2021年1月1日后从老机保转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按照鄂州人社发〔2022〕4号文件精神,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待遇;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自主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参照鄂政办发〔2007〕116号文件精神,享受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明确办理流程。上述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申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市社保中心从代发资金项中发放。
(三)明确办理待遇申领所需材料。“五证一表”。
(四)明确经费来源。由市财政给予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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