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针对我市创建示范项目多且杂,创建工作层层加码、基层负担重等问题,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我市组织开展了2次创建示范活动专项清理,凡是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省级党委和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对没有依据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一律取消,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一律取消,对内容相近、对象相同、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先后清理“鄂州市鄂城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鄂州市梁子湖区‘扫黄打非’示范”等创建活动项目40余个,着力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
(刘学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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