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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日期:2021-10-29
  背景:为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自2021年起推行集中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集中系统),实现企业职工社保业务实时数据共享、联网经办、异地通办。我市于2021年3月在全省首批上线运行省集中系统,全面实行社保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经办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嘉宾: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王惠锋
   访谈时间:2021-10-29

   文字实录:

    主持人:为什么要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上线省集中系统?

  王惠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实现全国统筹,首先必须实行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是历经实践检验的世界通行做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养老基金区域性不平衡问题,有助于均衡区域间企业和个人负担,实现养老金区域间共济,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级统筹的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七个统一”,即: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其中,统一集中信息系统是实现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通过搭建全省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以往各地(市、州)企业职工社保系统各自为政、标准不统一、无法联通等问题,实现全省社保业务线上线下“一网通办”。

  主持人:目前,省集中系统上线运行进展情况如何?

  王惠锋:今年年初,省人社厅确定我市为省集中系统第一批上线试点城市。3月22日,经过前期充分准备,我市顺利上线运行省集中系统。从上线7个月以来的情况看,系统运行平稳,经办结果准确,数据共享及时,我市企业职工社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我市省集中系统上线试点工作,为全省其他市州上线运行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先后接待武汉、襄阳、十堰、黄石等十余个地市人社部门的学习调研,并在人社部、财政部检查验收湖北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中作交流发言。目前,全省已有超过半数地市上线省集中信息系统,12月底前,全省所有地市将全部完成省集中信息系统上线工作。

  主持人:省集中系统上线运行后,我市养老保险工作有何新特点?

  王惠锋:省集中系统上线运行后,我市养老保险工作呈现出3个方面新变化。

  一是政策执行更加规范。在参保政策上,对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和基数、基数申报、补缴、转移接续、退休审核、计发办法、调待办法、遗属待遇等进行统一规定,实现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公平享受待遇;在参保方式上,明确了“按单位方式参保”和“以灵活就业参保”两种办法;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上,省内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跨省转移人员直接使用手机“支付宝”即可掌上办理。

  二是经办服务更加便捷。推行“就近办”,不需要群众在各地来回跑;推广“线上办”“掌上办”,支持互联网终端和手机终端,提供远程服务;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全城通办”的业务经办模式,提升服务质效,提高了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三是风险防控更加严格。借助大数据力量,将基金财务监管及经办业务监管嵌入信息系统,经办数据实时接入,构建实时监控体系,通过大数据比对识别风险,效率更高、监管更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主持人:省集中系统上线运行后,社保业务办事渠道有哪些新变化?

  王惠锋: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社保业务线上办理渠道更加便捷,目前有鄂汇办APP、支付宝APP、“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掌上12333”APP、湖北政务网等5种方式办理,“鄂州12333”微信公众号省级层面数据端口正在进行对接,对接完成后即可实现线上办理。同时,社保业务线上可办项目增多,目前,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社保业务66项,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等信息查询,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养老关系转移等高频事项均可网办和手机办理。

  主持人:省集中系统上线后,企业在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和缴费政策上有哪些变化?

  王惠锋:省集中系统上线前,用人单位每年7月1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本社保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若不申报则沿用上年缴费工资,低于保底线的自动保底)。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若无人员变动等相关信息变更,用人单位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作缴费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未计征滞纳金及个人账户利息。

  省集中系统上线后,优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初审、复审环节,无需提交财务报表、单位及个人申报表等材料,实行单位工资基数申报承诺制,也对企业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和缴费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发生人员增减变化,都必须按月进行申报缴费,如跨月的,视为欠费补缴,按日计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及个人账户利息。

  主持人: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对企业养老保险的欠费处理有哪些变化?

  王惠锋:省集中系统上线前,用人单位可按照系统中核定的欠费信息进行补缴,未计征滞纳金及个人账户利息。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用人单位未按月缴费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计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个人账户利息,滞纳金金额不超过欠费金额。企业历史欠费按省人社厅统一政策执行。

  主持人: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在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哪些变化?

  王惠锋:省集中系统上线前,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需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相关人员无需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判定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归集缴费历史,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主持人:省集中系统上线后,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哪些变化?

  王惠锋:省集中系统上线前,对于1995年12月31前的一次性补缴,采用固定月缴费基数510元,按照用人单位16%、个人2%进行补缴;1996年1月1日之后,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的当期缴费基数(即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之内)和比例确定,未征收滞纳金和个人账户利息。

  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在缴费比例和基数、个人账户利息、滞纳金、缴费记录、资金渠道、补缴时序等6个方面都有较大改变,具体参照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执行。

  主持人: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哪些变化?

  王惠锋:省集中系统上线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跨省转移的人员补缴期不超过36个月以外,其余人员补缴年限不受限制。如今采用新系统后,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核定年度内可以一次性缴纳、补缴、预缴本核定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允许跨年度补缴。

  主持人: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关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的退费政策有哪些变化?

  王惠锋: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或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选择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省集中系统上线前,以单位职工身份缴费的,对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其个人缴费全额退还(含个人账户的利息)。如今采用新系统后,参保人员选择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缴费划统筹部分不予退还。

  主持人:省集中系统上线运行后,市人社部门在社保服务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王惠锋:新系统有新气象。市人社部门着力改进业务经办流程,优化服务质量,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

  一是实行综合柜员制。打破科室间的职能限制,从真正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对业务经办流程进行优化,将原来按业务分设的窗口,优化整合为综合柜员窗口,着力实现“一窗通办”,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二是高频事项减流程。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高频服务事项为重点,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等99项事项共精减材料115件,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等2个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办事流程压缩60%,要件减少55%,办事群众只凭本人身份证,绝大部分业务都能一次性办理。

  三是规范管理优服务。专门成立服务大厅管理专班,设立“网办业务指导区”“自助查询服务区”“办事群众休息等候区”,规范服务大厅管理。设立社保政策咨询服务窗口,由社保中心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轮流上岗,为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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