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要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吗?

日期:2025-03-26
来信人:   张某
           
来信时间:  2025-03-26

主要诉求: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要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吗?

承办单位:鄂州市劳动监察科

答复时间:2025-03-26

处理意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除以上法定情形外,一般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