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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0210160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9-02
   2020年2月至12月,中央和湖北省为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出台了单位承担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阶段性减免的政策,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地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今年4月,鉴于大部分企业仍处于后疫情阶段的生产恢复期,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2号)。市人社部门采取“免申即享”“免申即办”的工作举措,积极主动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我们一次性调整为阶段性的缴费费率,单位不申报不跑路即可享受到政策的普惠。截止7月,为全市3239家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2036万元、3348家降低工伤保险费940万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

    由于三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减免缓缴等政策制定权限在中央和省级,因此,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落实:
    一、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部门反映您的建议,争取从省级以上层面出台政策,延长中小微企业三项保险费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二、继续严格落实和执行中央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的有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尊重您关心企业发展,为企业鼓与呼的态度,同时也请您以后继续关注社保工作,多给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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