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鄂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工作人员,您公司所承建的某某项目已经被选树为鄂州市‘标准化安薪项目’,现在告知您,您公司以后在鄂州市内承建的新增项目可以按最低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新增项目还可以共享使用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这是鄂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向全市“标准化安薪项目”一一告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的一幕。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制度落实落细,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文件要求,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2023年7月5日至7月30日间,针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集中整改三个阶段,以检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动用、退还等情况为重点,大力推行“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存储形式,简化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畅通退还渠道,确保工资保证金依规应缴尽缴、依规管理、应退尽退、及时退还。2022年以来,鄂州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指导办理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商业保函项目共93个,涉及金额16625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下一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结合“标准化安薪项目”推广专项行动,深入在建项目工程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被认定为‘标准化安薪项目’的施工企业,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内承建的新增项目可以按最低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且新增项目可共享使用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
同时,对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不力的情况坚决予以纠正,对照检查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及时整改,确保各区政策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工资保证金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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