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规划财务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 四 五” 规 划
为推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稳中有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技能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显著,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44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51万人,困难人员就业84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87万笔、258.96亿元。扶持、引导返乡创业27万人,带动就业94万人。全省实有农村转移劳动力1037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面向城乡所有参保对象的经办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十三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15万人、651万人、746万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比“十二五”期末增长28.6%。
——人才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工作不断加强,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结构持续优化,人才素质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人才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职称改革深入推进,全省职称制度、框架、体系逐步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人事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事考试安全可控,考试规模稳步增长。重大专项表彰活动圆满完成。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并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更加健全,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行业、地区、群体工资差距逐步缩小。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实施,全省拖欠工资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卓有成效。持续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县乡人社公共服务条件不断改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6085万人。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23℃人社服务”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人社扶贫取得决定性进展。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人才人事扶贫扎实开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204.8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62.7万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149.7万人。“十三五”期间,人社部门累计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63227人次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人才人事政策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有力倾斜。
“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
2015年基数 |
“十三五” 规划目标 |
2020年 完成数 |
一、就业 |
|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400〕 |
〔350〕 |
〔442〕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5 |
<5 |
3.35 |
二、社会保险 |
|
|
|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2 |
90 |
90.67 |
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20 |
540 |
651 |
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40 |
680 |
746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
|
6.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 |
400 |
— |
7.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 |
1∶4∶5 |
— |
8.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220 |
250 |
— |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
|
|
|
9.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2 |
92 |
94 |
1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 |
>60 |
68.37 |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5 |
90 |
92.12 |
1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 |
99 |
96 |
100 |
五、基础能力建设 |
|
|
|
1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60 |
90 |
98.5 |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从机遇看,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将为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新动能新机遇,同时也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我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随着党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深入实施,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提档升级,“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全面展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政策,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从挑战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美战略博弈成为常态,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所带来的深度影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多。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协调,民生保障存在短板。我省作为全国疫情最重、管控时间最长、冲击影响最大的省份,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面临较多困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自身也面临较大压力:就业总量压力特别是青年就业压力不容忽视,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社会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中等收入群体有待扩大;产业转型升级、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对协调劳动关系提出了新挑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
面对发展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扎实办好自己的事,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努力打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更加健全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高水平更有活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均衡更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争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积极力量。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强劲动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协同联动,增强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性耦合性,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稳定和谐。
第四节 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战略安排,2035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如下:
2035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我省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与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相适应的综合实力和战略功能。随着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就业质量显著提升,保持较低的失业水平,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优质高效。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统筹考虑人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今后五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十四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健全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保体系。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收统支并对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更加友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
——建设高素质有活力的人才队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整体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人才发展与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优势产业布局同步推进。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更加有力,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打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实现发行应用全覆盖,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十四五”期末,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1200万张。
专栏2:“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 标 |
“十三五” 目标 |
2020年 基数 |
2025年 目标 |
属 性 |
一、就业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350〕 |
〔442〕 |
〔350〕 |
预期性 |
2.城镇调查失业率(%) |
— |
— |
<6 |
预期性 |
3.城镇登记失业率(%) |
<5 |
3.35 |
<5 |
预期性 |
4.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
— |
— |
〔250〕 |
预期性 |
5.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
— |
— |
〔25〕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障 |
||||
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67 |
95 |
预期性 |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40 |
651 |
680 |
约束性 |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80 |
746 |
744 |
约束性 |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 (亿元) |
— |
— |
438 |
预期性 |
三、人才人事 |
||||
10.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
— |
〔52〕 |
〔55〕 |
预期性 |
11.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人) |
— |
900 |
1100 |
预期性 |
12.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
— |
〔149〕 |
〔75〕 |
预期性 |
13.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
— |
〔42〕 |
〔28〕 |
预期性 |
四、劳动关系 |
||||
1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0 |
68.37 |
60 |
预期性 |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0 |
92.12 |
90 |
预期性 |
16.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 |
96 |
100 |
99 |
预期性 |
五、公共服务 |
||||
17.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
5442 |
6085 |
6140 |
预期性 |
18.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
25 |
36 |
67 |
预期性 |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县以上政府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机制。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就业服务,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持续推动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节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稳定和扩大公共部门招聘岗位数量,鼓励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深化“我选湖北”计划成果,吸引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就业创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机制,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平台,加强对离校后的就业支持和帮扶服务。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加强失业青年帮扶。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渠道,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力度。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深入推进省内省际劳务协作,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统筹做好退役军人、退捕渔民、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第三节 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开展“双创周”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健全完善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加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项目、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质量,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施湖北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举办“创业湖北”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方”创业路演。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和示范项目,发挥引领作用,引导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精准高效的创业服务,将创业服务进一步向社区、校区、园区延伸。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扩大非全日制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就业。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
第四节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群体,着力实施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以工代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立法建设,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建设职业技能发展区域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加强民办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培训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专栏3:促进就业工程
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深化“我选湖北”计划成果,继续实施湖北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举办“创业湖北”大学生创业大赛,开展大学生模拟求职大赛,高质量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就业见习、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吸引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就业创业。
2.湖北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取整合政府、院校、企业等社会资源,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的形式,围绕专业、区域、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3.零工市场建设项目。鼓励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学校、厂房、房产或政府新建的方式建设相对集中、管理规范的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提供信息发布、求职揽活、遮阳避雨等便利服务。
4.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巩固发展已有劳务品牌,培育创建新的劳务品牌,加大品牌的培训和宣传,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就业质量,提升影响力。
5.湖北省人才大厦建设项目。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就业信息大数据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园、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人才公共服务大厅等6个子项目,满足湖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部分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需求,为高校毕业生等求职人员提供常态化、便利化求职服务,为大学生等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孵化服务,为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等。
第五节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贯彻实施《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化引才中的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与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景气指数。做大做强武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一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创新发展。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打造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品牌。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稳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坚持举办“长江人才说”高峰论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栏4: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1.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综合性企业。每年认定一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2.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每年认定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及业务骨干培训研修活动,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3.产业园区建设计划。鼓励和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产业集聚区域为依托,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发挥园区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
4.诚信主题创建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每年选树一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典型,发挥示范机构诚信带头引领作用,增强服务机构的诚信意识、品牌意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第六节 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推动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在全省就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湖北就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构建全省统一、横向衔接、线上线下一体的智慧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积极打造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加强乡镇、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不断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提供便捷高效、个性化、专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绩效考核。加强成果运用和大数据分析,健全就业形势科学研判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制度。健全完善失业预警监测机制,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第三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
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做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工作,以外卖、网约车行业先行试点,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实现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规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进缴费基数标准、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全省统一,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保持遗属待遇政策平稳衔接。落实国家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按统一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病残津贴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规范运行,保持过渡期内外平稳衔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协调发展,包容鼓励年金类补充养老保险,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修订《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省级统筹配套政策。落实国家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开展工伤预防专项行动。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调整社会保险待遇,让参保人员合理分享发展成果。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扩大失业保险受益范围,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强化失业保险保基本生活功能。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逐步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待遇平衡。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委托投资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和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和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加大基金监督法制建设力度,结合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规制度建设情况,修订完善《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订社会保险欺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健全“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大数据监督,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提升基金管理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基金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人员能力素质。
第五节 提升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资源,对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下依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实体窗口,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模式,实现“一门式”“一窗式”无差别办理;线上以省级集中统一的业务经办系统为基础,通过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做到线上“一网通办”。统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简化优化经办流程。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强化经办风险管控,全面实现风险防控进规程、进系统。加大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专栏5:社会保险工程
1.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将更多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培育扶持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探索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按照国家部署,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2.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发挥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加强工伤预防专家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推进工伤预防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降低“十四五”期间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发生率。 3.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失业保险“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支付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4.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加强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防控,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
第四章 推进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围绕科技强省、人才强省目标,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深入推进人才引进集聚、培育提升、创新创业、激励保障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第一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以引领高质量发展和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导向,主动融入服务国家和省重点战略,聚焦武汉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和湖北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机制运行、服务保障,坚持精准引才、系统育才、科学用才、用心留才,有效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加强专家选拔培养,建设新时代专家队伍。深入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加强博士后创新人才、卓越人才、国际人才选拔培养。加大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来鄂工作力度,优化留学人员回国来鄂创新创业服务。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新职业人才培养培训,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继续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新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推动对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下放职称评审权。加强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人才“一卡通”服务,大力开展专家人才基层(企业)行动,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和产业流动,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强海外引才窗口服务工作,坚持举办“千百咖啡”和“智慧之光”等活动,推进专家创新创业成果落地转化。
专栏6: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每年择优遴选250名在站优秀博士后予以资助。
2.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每年择优资助10名期满出站的卓越博士后人才。
3.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计划。每年择优引进10名左右毕业院校排名世界前列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
4.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举办10期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
5.专家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对接。每年举办“智慧之光”专家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推进人才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
第二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技能强省战略实施,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持续开展技能强省示范县认定工作。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企业、示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示范技工院校创建工作。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鉴定机构职能转变,加强对评价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继续开展“湖北工匠”选拔表彰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长期投入机制。持续推进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专家团队、选手梯队建设。加强各类赛事统筹管理,对标世赛国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健全竞赛工作机制。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加强技工教育“品牌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加强技工院校师资建设,继续举办技工院校校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鼓励各级人社部门开展教师培训,五年内实现教师轮训全覆盖。组织开展技校教师专项招聘,举办技工院校教师能力大赛、学生技能大赛。优化技能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加强技能人才信息化建设,开发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全省技能人才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专栏7: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省直部门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 2.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围绕世界技能大赛,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结合我省特点和优势,以我省技工院校和大型企业为基础,建立5个左右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20个省级示范集训基地。 3.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每年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30项左右,围绕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打造5个省级品牌赛事。加强职业技能竞赛专家、裁判员队伍建设,每年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300名左右,建成10个重点行业竞赛专家委员会。 4.技工教育“双品牌”建设项目。每年支持1-2所品牌技工院校建设,扶持创建品牌专业10个,开发精品课程30个。 5.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项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技工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打造一批精品技工院校,带动技工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工程。建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示范企业30家、示范技工院校20家、示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5家。 7.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新校园建设项目。全面建成“特色鲜明、全省领先、国内一流”,各类建筑分项指标、配套设施指标均达到国家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标准的高职院校。 |
第三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以聘用制度为重点、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增强公开招聘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分步实施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全面推行竞聘上岗。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建立适合不同行业及其岗位特点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岗位聘用管理。加强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规范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开展多层次多类别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执法监督机制,抓好各项人事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平台,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提升人事管理质量和服务能力。
第四节 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推进表彰奖励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及时性表彰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做好部级以上表彰评选推荐工作。开展省级、省级工作部门及市、县表彰工作。做好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加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湖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好国家组织的疗养休假人员选派工作,开展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疗养休假活动。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举办表彰奖励业务培训班,推进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省、部级表彰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五节 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
强化以考生为中心的理念,紧盯考试安全和考试质量目标,在推进人事考试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命题研究机构、骨干队伍及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命题能力建设。加强人事考试基础建设、基地建设和云平台建设,加强与考点学校合作,深入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成区域性示范人事考试基地。加强市县两级人事考试队伍建设,建立与考试规模相适应的全省集中考试和分片设点考试结合的考试管理体制,提高基层考试机构管理能力。推进人事考试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环境。
专栏8:人事管理工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每年组织举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公共科目培训示范班,逐步探索网上培训,丰富完善公共科目培训精品课程,重点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思想觉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综合素质。
2.湖北省人事考试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多部门支持,通过与企业共建形式,建成集命题、制卷、阅卷、测评、警示教育培训于一体的人事考试基地。
3.湖北省人事考试监控指挥平台建设。建设对接部、省、地及考点的一体化、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平台,全面提升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和保障能力。
4.人事考试云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人事考试云平台”建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顶层设计、统筹建设框架下,做好我省承担的云平台基础建设和考试资源建设工作,逐步扩大我省使用云平台组织实施人事考试的规模和范围。
第五章 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将工资分配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
第二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全省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系统,探索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强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引导。
专栏9: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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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推行全员绩效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完善有关社会组织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
第四节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
第六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并努力提高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水平。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明确创建标准,丰富创建内涵,找准创建载体,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并积极拓展现有信息化平台功能作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规范特殊工时审批,落实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制度。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类改革改制和企业经济性裁员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完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水平。
专栏10: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计划
1.和谐劳动关系十百千计划。三年打造10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10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每年打造10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三年培育100户以上企业,每年服务3300户以上新企用工。 2.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以用工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60家“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个“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80名“湖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称号,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
第二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多元化发展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建立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建立调解仲裁机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千名仲裁员服务万企”等活动,做好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建设及登记管理。提升仲裁办案标准化水平,推进仲裁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加强仲裁类案指导,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提升仲裁终结率。建立健全仲裁案件管理标准体系和评查机制,完善办案程序公正评价标准、办案质量效率评价标准和办案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推动落实全省统一的案件制度及标准。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做好风险防控,稳妥应对突发事件。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依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实现仲裁线上办案全覆盖。
第三节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完善配套制度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规范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基准等业务相关的监察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案卷评查,完善执法文书、事项报告等格式规范,优化窗口接待服务,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监控预警功能,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专栏11:“信用+劳动保障”计划
1.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攻坚行动。制定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计划,持续推进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全过程网上运行,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依法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定守法诚信“红名单”,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2.用人单位分类监管行动。根据守法诚信等级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监管,将守法诚信等级作为执法检查、用人单位享受优惠政策扶持、表彰奖励和征信报告的主要依据,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 3.信用信息共享计划。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定期更新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目录,通过省信用信息平台常态化报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劳动保障信用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政策宣传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每年向社会公布守法诚信“红名单”、C级用人单位各1次。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行为,主动申请信用修复。 |
第四节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以县域就业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不断提升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完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强化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开展“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快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涉农民工问题舆情监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章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
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区域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补齐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对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要求,推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探索开展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完善省集中业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推动人社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制定全省人社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清单,建设人社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全面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扩展社会保障卡在人社领域和其他民生领域的应用目录清单,积极推动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新模式。按照国家关于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统一要求,进一步优化12333服务效能,提升综合接通率和满意度。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落实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备案工作,保障数据和信息系统安全。
第二节 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
不断完善行风建设机制和制度体系,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全面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认真落实“23℃人社服务”标准,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优化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便民服务,设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对老龄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主动开展上门服务。持续加强窗口单位经办队伍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培育一批人社“知识通”。强化常态化监督,坚持开展明察暗访,推进突出问题深化整改,适时通报负面典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第三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两大方向,推进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持续促进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稳定就业,保持就业规模总体稳定。扶持创业项目,优化返乡创业环境,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健全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鼓励全省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招收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就读或参加培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推动职称评定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持续推进人才项目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组织专家服务基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等活动,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专栏12: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湖北省集中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成全省集中的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构建一体化“大经办”应用系统、便捷化“大服务”应用系统、协同化“大数据”应用系统、智能化“大监控”应用系统和多平台“大支撑”应用系统,支持全省社会保险“前台综合受理+中台智能调度+后台业务处理”的综合柜员制业务经办模式,建立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满足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 2.湖北省人社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构建三大平台,一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采集全省全量人社数据、开展数据治理和数据服务,解决数据不共享、数据比对不够及时、疑点数据不能及时发现等问题并与省政务大数据能力平台实现对接。二是业务协同平台,打通省级人社系统之间、省级和市级人社系统之间的障碍,解决系统不互通、业务不协同的问题。三是大数据分析平台,基于人社业务需求,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多维度主题分析,为政策制定、业务经办、公共服务提供数据参考。 3.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项目。全省新发、补领、换领、换发社会保障卡均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搭建社会保障卡异地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全省通办;推进实体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在人社领域线上线下的应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进城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 4.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依托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积极性,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领域地方配套法规规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实施“八五”人社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第二节 强化财力保障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政策保障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才开发等资金的投入,努力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资金监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供给水平和均等化水平。
第三节 协调区域发展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推动形成“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实现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动发展、互补发展、均衡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支持。扎实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将宣传工作与推动人社事业创新发展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抓好政策解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人社惠民政策举措说清说透。抓好成就宣传,紧跟规划实施进程,大力宣传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动人社事业发展的好做法、好举措,以及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关注舆论反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人社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五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统筹抓好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人社干部队伍。
第六节 抓好规划落实
加强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及时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科学制定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市县两级就业综合指数、社保综合指数考核,推进规划主要指标落实。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测,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加强其他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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