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凡具有鄂州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参保并提供相片、户口簿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由村级(社区)协办员初审,再报当地乡镇(街办)人社中心复审。
2、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多少个档次?
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20个档次,其中100元、2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对象。2018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自主选择3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受益。
3、参保人员的出生年月如何认定?
答:参保人员的出生年月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4、参保人员能否改变当年的缴费档次?
答:不能。由于缴费涉及政府缴费补贴,随意改变缴费档次会给经办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所以经办规程规定,当年选择某一缴费档次缴费后,不得改变。但下一个缴费年度,本人可以根据相关程序申请改变其缴费档次。
5、重度残疾人如何认定?如何缴费? 其政府代缴的金额能否继承?
答:重度残疾人是指经我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居民。重度残疾人享受政府为其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也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并与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档次。根据有关文件,重度残疾人死亡后,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依法继承。
6、参保人员能否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答:不能。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缴直至追回。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怎样衔接?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8、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按国务院确定的标准全额支付(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除以139。
9、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15日内)办理终止领取养老金手续,并提供相关审核资料的同时,可按参保人生前最后1个月的养老金标准一次性领取10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15日内)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提供相关审核资料的同时,并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不予发放,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1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对象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从2017年起,对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困难人员(以各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准),由统筹地的同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对已享受代缴政策的重度残疾人,属贫困人员的,仍然享受贫困代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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