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有何规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0%,缴费基数可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9个档次缴费标准),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不要求每个缴费年度按同一档次缴费。
2、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吗?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两个必备条件。鄂人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允许向前补缴,而是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在累计缴费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延长缴费期间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开始领取养老金。
3、中断缴费对参保人员有何影响?
答:根据鄂劳社文〔2003〕189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未申报或已申报但未缴费的,以后补缴时,一律由本人从补缴时该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中,选择一个作为补缴基数。因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逐年增加的,如果当年没有适时缴费,而是选择在以后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就高,缴费金额就大,每迟缴一年,同一缴费档次就会多缴纳几百元。
4、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答: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45岁计发月数为216、50岁计发月数为195、55岁计发月数为170、60岁计发月数为139。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参保的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在职人员死亡:缴费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满15年的,按岗平工资
灵活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6、哪些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满16男未满60、女未满55的,不论是不是我市户籍,可凭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个人身份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7、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8、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规定有几个档次?
答:我市目前设置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共20个档次。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吗?
答:可享受政府补贴。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家规定的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70元,我省从2017年1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现最低为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