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
(一) 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20%左右。
(二)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尘肺危害专项治理,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三) 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组成。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发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 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监督各自领域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二) 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市人社局每年向联席会议通报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支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况;市卫健委每年向联席会议通报职业病医疗诊断、危害等情况;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向联席会议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评估等信息;市总工会每年向联席会议通报工伤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向联席会议通报各自管理范围内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及工伤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三)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髙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平,对重点行业领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四) 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定期研究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不断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精准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实施项目。本期行动计划主要结合本市工伤事故发生率比较高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生产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
(五) 开展工伤预防专项治理。对在一定时期内工伤事故高发,数据监控异常的行业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六) 开展尘肺病工伤预防专项行动。结合本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涉及冶金、建材生产等尘肺病重点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绩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推动企业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切实提高企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七) 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能力。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 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探索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方 式,注重发挥线上培训的作用。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 线上培训平台推荐清单制度。
(八) 开展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活动。结合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每年工伤预防集中宣传重点,抓住重点 时段、重点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宣传。将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同策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安全生产、 职业病防治、事故防范、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知识进企业、 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 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九)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纸 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 博、抖音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鄂州人社”、“鄂州应急管理”、“健康鄂州"、“鄂州工会"等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益广告、公益短信、政务微博等宣传方式,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工伤预防创新宣传活动。
(十)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的考核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工伤预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果。
(十一)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落实国家、省制定出台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开展工伤预防,有效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十二)支持专业化机构参与工伤预防。通过公开招标或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方式,让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十三)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标准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 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
(十四)加强工伤预防考核监督。把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与社保综合指数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切实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二)强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责任, 明确落实部门,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专项工作,突出重点,互通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规合理编制工伤保险预算,确保工伤预防项目资金投入,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及时总结。各成员单位自2021年起,分年度总结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汇总后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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