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307168 | 发文字号: | 鄂职改办函[2018]22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08月21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2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8月21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职改办函[2018]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18〕89号),着力解决群众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堵点问题,进一步方便群众、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三、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四、各级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
五、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契机,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加快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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