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310555 | 发文字号: | 人社部发〔2019〕119号 | 发文日期: | 2019年11月07日 |
发文单位: | 人社部 教育部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0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11月07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人社部发〔2019〕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部分省份稳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部署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用,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现就做好技工院校扩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各省份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支持按照高校设置程序进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平台,并以XX职业技术学院(XX技师学院)予以明确体现,支持这些学院参与高职扩招。
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推进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扩大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未进入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学习,为更多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引导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群体报考高职院校(含挂靠在高职院校的技师学院)。支持技工院校招收更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三、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要求,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更多承担培训工作量,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四、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要求,指导支持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的技师学院尽快达到标准要求,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五、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各地要设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
六、各地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作为推动地区就业稳定、做好技能人才储备的重要工作。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配合,必要时可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机构,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扩招任务如期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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