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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321686 发文字号: 鄂人社函【2019】80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

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

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 74号),畅通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健全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打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专业人才职业发展壁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努力促进技能人才振兴。

(二)申报对象

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以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技能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原则

1.以德为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票否决

2.科学评价。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符合国家、省工程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及业绩要求,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须按照技能人才评价条件程序及要求进行。

3.专业一致。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4.鼓励互通。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鼓励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

符合湖北省工程系列各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作(工种)满2年。

3.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4.非技工(职业)院校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8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5. 获得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的高技能人才;

6.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仍从事该职业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工程师

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4年;

3.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5年;

4.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师、楚天名匠、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的高技能人才;

5.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仍从事该职业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

符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 获得湖北工匠,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1年;

3.满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负责人)、湖北省技能大师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2年;

4.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金奖,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5.满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银奖、楚天名匠、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4年;

6.满足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铜奖、省级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5年;

7.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仍从事该职业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一)取得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或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技能岗位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

(三)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四、其他事项

(一)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传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三)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用人单位对工程技术领域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六)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负责辖区内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当地职改办负责组织评审;中央在鄂、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作,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在省里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全省高技能才申报高级工程师受理和初审工作,省职改办指导相关专业评委会组织评审。

(八)中央在鄂单位组织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应由具有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后,按规定参加我省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工作方案,促进工程领域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深度融合,为切实推进技能强省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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