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110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21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就业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1日 | 效力状态: | 失效 |
生效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失效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一、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军区动员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
二、受理条件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企业无需申请,即时办理。
四、办事流程
1.后台提取企业参保相关数据;
2.按规定审核;
3.按时拨付。
五、联系方式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27-60876278
六、其他说明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免申即享”的经办方式,人社部门后台提取企业参保相关数据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批次直接精准发放至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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