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629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就业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效力状态: | 失效 |
生效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失效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 |
一、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 号)
二、受理条件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三、申请材料
企业无需申请。
四、办事流程
1、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直接提取企业参保相关数据;
2、按时审核;
3、按时拨付。
五、联系方式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27-60876278
六、其他说明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人社部门后台提取企业参保相关数据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批次直接精准发放至其对公银行账户。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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