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人社局就业职建科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人社局就业职建科 | 关联政策: | 629937 |
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就领〔20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起草背景、主要内容、重点政策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就业形势严峻,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是稳就业的重要途径,确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措施。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近年以来,我市灵活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就业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灵活就业在解决劳动者生计的同时,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也激发了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鄂州实际推动政策落地,进一步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进一步强化“放管服”改革、资金扶持、场地支持、能力提升等扶持举措,进一步健全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权益保障、就业服务机制,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三个方面部分。
(一)实施对象。明确本《措施》主要针对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政策措施。明确扶持个体经营发展、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发展新就业形态、优化灵活就业监管服务、提供担保贷款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支持、加大创业平台扶持等13个方面政策措施及具体责任单位。
(三)工作保障。明确组织领导,厘清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责任主体;明确资金保障渠道、宣传引导等各项保障措施。
三、重点政策举措
扩大就业空间。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扩大非全日制就业岗位;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加大劳务市场、零工市场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市场环境。
给予政策支持。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含免除、降低反担保)、社保补贴、税收减免、场租减免等优惠政策,以及对部分行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
实施包容监管。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经营者等按规定豁免登记;对从事食品经营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指定地点、规定时段开设的便民消费服务点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对占道、出店、地摊等经营形式规范包容管理等。
强化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登记;将灵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机构针对性开展灵活就业服务;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将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支持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
完善保障措施。积极探索新业态形势下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灵活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有灵活就业人员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
政策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职建科,联系电话:027-6035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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