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 关联政策: | 590622 |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部门有要求。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强零工驿站建设,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现实工作有需要。市政府将“全域建设零工驿站”连续纳入两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级各部门建设零工驿站热情如火如荼,但缺少市级零工驿站的管理办法,因此,制定出台《办法》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10月底,在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鄂州市市级零工驿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各零工驿站建设单位、运营机构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11条意见回复,均无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共六个章节,主要特点体现在16个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服务专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市级零工驿站”的具体定义。达到一定服务规模,授予“市级零工驿站”标牌,纳入全省零工驿站系统管理,能有效促进“零散、灵活、临时”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的“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二)明确提出建设主体。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区、村等单位为建设市级零工驿站的主体。
(三)明确提出试运营的机制。对申请为市级零工驿站的场所,拟试运行3个月,各项工作指标达到要求后,可授予“市级零工驿站”标牌,并接入湖北省零工驿站系统。
(四)明确了申报市级零工驿站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建设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配套设置完备等,配备不少于2名全职工作人员。
(五)明确了申报市级零工驿站的流程。材料包含:申请报告、服务场所相关证明材料、驿站运营情况说明、驿站服务人员名单、各项规章制度等。
(六)明确了行为规范及禁止行为。市级零工驿站七项服务事项、七项禁止行为,驿站服务人员三项文明行为。
(七)明确了市级零工驿站的日常管理要求。按照“谁收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零工用工务工信息数据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数据真实、有效。
(八)明确了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驿站管理、业务水平、运营成效、服务态度等方面。考核后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问题突出、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取消市级零工驿站资格。
(九)明确了补助资金来源及用途。补助资金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主要用于零工驿站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
解读单位:市劳动就业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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