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4年04月08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 关联政策: | 627068 |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根本上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们拿到钱回家”。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2023年11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鄂政办发〔2023〕42号),明确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市人社局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考核办法(初稿)》,并分别于2023年12月、2024年2月先后两次征求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治欠领导小组和市治欠领导小组成员等27家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27家单位回复,其中25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意见建议3条,吸收采纳2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根据修改意见,对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及运用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考核内容及程序、考核结果及运用、附则,共11条。
(一)总则(1—4条)。规定了考核的依据、对象、组织实施和原则等。明确考核对象是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考核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5—6条)。明确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主要依托“鄂州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对举报投诉受理、欠薪案件线索办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预警信息处理、信访等突发案件办理、舆情线索案件办理等情况实时动态评价。年度考核主要采取区级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由市治欠办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议。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7—9条)。根据我市实际,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成绩前两名的评为A类,由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最后一名的评为C类,由市领导小组对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其他为B类。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领导小组向各地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四)附则(10—11条)。严肃考核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公平性。
解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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