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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关联政策: 627068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根本上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们拿到钱回家2023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202311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鄂政办发〔202342号),明确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市人社局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考核办法(初稿)》,并分别于202312月、20242月先后两次征求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治欠领导小组和市治欠领导小组成员等27家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27家单位回复,其中25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意见建议3条,吸收采纳2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根据修改意见,对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及运用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考核内容及程序、考核结果及运用、附则,共11条。 

  (一)总则(1—4条)。规定了考核的依据、对象、组织实施和原则等。明确考核对象是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考核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5—6条)。明确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主要依托鄂州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对举报投诉受理、欠薪案件线索办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预警信息处理、信访等突发案件办理、舆情线索案件办理等情况实时动态评价。年度考核主要采取区级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由市治欠办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议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7—9条)。根据我市实际,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成绩前两名的评为A类,由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最后一名的评为C类,由市领导小组对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其他为B类。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向各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四)附则(10—11条)。严肃考核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公平性。 


解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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