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4年06月18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 关联政策: | 632171 |
为进一步体现就业服务的公平性,参照黄石、黄冈等地市采取定额发放做法,结合我市就业资金情况,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现放开户籍限制,并调整为定额方式。
二、起草过程
今年1月以来,通过调研其他各地市补贴情况、开展资金测算、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各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修改调整无异议后,经与市财政部门会商,报市政府同意印发。
三、主要变化
(一)补贴对象更广泛。补贴对象由原鄂州市城镇户口居民,放宽至鄂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已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享受。
(二)补贴标准有变化。从2024年1月1日起,“4050”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执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办理流程更简化。初次申报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或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已享受社保补贴满12个月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直补快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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