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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共鄂州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9日
毕 华
同志们:
我代表第六届市纪委常委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总结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听取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有关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刚才,市委书记李兵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是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担当有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开创了廉洁鄂州建设新局面。市纪委受理信访举报数量在连续两年大幅增长后呈现信访总量、增量信访、越级访“三下降”的“拐点”走势,干部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紧扣管党治党新要求,推动“两个责任”层层压实
坚持以上率下。市委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思想观念、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党中央看齐、与省委对标。市委常委会先后17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书记李兵带头落实“第一责任”,批示批转反腐倡廉专报49期、督办重要信访件23件、研究重点案件35件,约谈14家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分别到分管单位和联系地方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研督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对表调校、紧跟赶趟,形成了党委统筹、纪委协助、以上带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健全“一单两书”和“双报双述”制度,推行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副职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开展两轮“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全覆盖督导检查,约谈425人,督促整改问题67个;深入基层抽查37家单位,发现问题53个,反馈整改意见105条,推动责任压紧压实。
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性化考核,综合采用廉政评价、点题述责、民意调查、反向测评等手段,精准评价“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推荐表彰14家市管领导班子,“一票否决”4个市管领导班子和13名领导干部,取消6家不合格单位评先资格。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立案查处责任追究案件42件,处分49人,其中县处级2人,倒逼各级党委和纪委强化责任担当。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约束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对照“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对涉涂维发案、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7名正县级领导干部,全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进行“断崖式”组织处理;严肃查处组织群众上访、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编造假年龄假学历等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件17件,维护纪律规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诫勉;以严的标准和实的作风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开展自查,13名县级领导干部就函询的49个问题作出说明,23名领导干部主动说明问题37个。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纪挺法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谈话函询94人次,为64人澄清不实举报,既严明了纪律和规矩,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唤醒党章和党规党纪意识。抓好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举办全市主职干部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培训班,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题学习439场次,培训党员5.97万人次。坚持开门搞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举行反腐倡廉通报会8次,在媒体上公开通报18期152起典型案例,开通微信“四风”随手拍、网上举报“一键通”,落实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知耻知止的氛围。全媒体、全方位加强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报刊台网发稿566篇,编发“鄂州纪检”微信32期,向全市干部群众发送“廉情快报”200余万条,举办“以案说纪”巡回宣讲21场、违纪典型案例展63场、廉政文艺巡回展演14场,推动形成知纪明纪、畏纪守纪、崇纪尚纪的良好氛围。
(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风建设成效显著
密集开展明察暗访。拿出“最讲认真”的态度,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重点问题,联合“两办”督查室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193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7个,处理210人,其中处分139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93人,公款送礼、大吃大喝、大操大办、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四风”顽疾得到有效整治。
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和“三个专项治理”,建立工作例会、定期通报、随机督查和工作考评等工作机制,督促财政、人社、公安、政务服务等部门认真履责,发现问题1054个,清理清退违规资金1122万元,处理238人,其中处分165人。省委鸿忠书记、省纪委长安书记先后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督促部门履职尽责。加大“再监督”力度,对房产、规划、城管等11个单位开展专项评议,发现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40个,督促整改35个,问责10人;配合宣传部门举办2场“电视问政”,对群众关注的19个热点问题,进行现场质询、公开评议、严肃查处,组织处理8人,立案调查2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处分8人,诫勉谈话16人。督促出台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票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
(四)聚焦主业精准发力,惩治腐败强势推进
突出执纪重点,增强震慑效应。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691件、立案47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0人,同比分别增长105%、92.7%、114%;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32件、乡科级干部118件,同比分别增长146%、93.4%。其中,优先查办省委第十一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170件,立案和延伸立案138件141人;重点查处“一把手”违纪案件25件,同比增长127.3%,查处了王承章、刘润生等一批严重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案件121件,同比增长55.1%,特别是查处了“莲花中央广场”超建违建案,问责处理21人,社会反响强烈;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立案146件,同比增长60.4%;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311件,占立案总数的65.1%。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6人、渎职侵权案件13件18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26件32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
改进审查方式,提升综合效果。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推动纪律审查工作实现由盯少数向全覆盖转变,查处违纪行为涵盖了“六大纪律”所有类型,涉及行业领域由28个拓展到42个;由深挖细查向快查快结转变,“两规”案件审查时间最短仅用8天;由单一纪律处分向综合审查转变,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占处分人数的85.4%,重处分占处分人数的14.6%,“两规”、“两指”人数仅占立案数的4.3%,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数占立案数的3.1%;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向15家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20份,向省纪委和市委专报材料23篇,其中中央纪委采用2篇、省纪委采用18篇。
加强全程管理,促进规范执纪。畅通信访“直通车”,开通鄂州纪检“微举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886件,信访转重要线索413件。强化执纪审理,加强立案预审、形式审核、备案审查等工作,推行“阳光审理”,开展党代表参与纪委审理案件试点,不断提高执纪质量。案件优良率达到94%,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率达到100%,实现办案零违纪、零投诉、零申诉。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13次,协调成员单位移送违纪问题线索181条,同步立案10人次,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
(五)深入推进纪检内涵式改革,保持队伍“一池活水”
大刀阔斧调配力量。深入推进“三转”,市、区纪委机关减机构、调结构,执纪监督一线人员占比达79.5%;进一步规范市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基本实现纪检监督全覆盖。市直部门纪检派出派驻机构设置单派28个,单设10个,归口派驻7个,初步实现“人直管、编统一、扁平化、全覆盖”。会同组织部门全面统筹纪检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学历、经历、年龄结构等全面优化。2015年市、区纪委自办案件和市直派出派驻纪检组办案同比均大幅增长,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出新的活力。
学思践悟提升能力。开展全员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集中研学和点题研学、机关“廉政讲坛”、“日学半小时、周讲一堂课、月读一本书”等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纪检监察报》“学思践悟”系列文章,带头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提升纪检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注重加强干部实岗锻炼,组织390余人次参加岗位技能培训,38人次参加上级纪委协同办案,20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专案组办案一线实岗锻炼,在实践中锤炼干部作风、提升执纪监督能力。
自我加压强化管理。健全纪检干部实绩考评体系,对市管纪检干部实行以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单列考核,建立“一季一主题、一季一述绩、一季一考评”述绩机制,形成了比担当、比实绩、比奉献的良好氛围。督促落实下级纪检机构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约谈和函询、纪律审查人员上岗管理、纪检干部“家访”等制度,健全权力内控机制。组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内部巡查,开通纪检干部网上举报“直通车”,调查涉及纪检干部信访件21件,谈话函询18人,组织处理5人,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反腐“过头论”、“影响论”等论调和“等待观望”、“消极抵触”等心态依然存在,有的甚至把新形势下的不适应、不作为归因于被纪律束缚了手脚;少数地方和单位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中梗阻的现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仍然存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工作任务依然艰巨;有的“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变异、反弹压力较大;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突出,“为官不为”现象没有明显改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面临本领恐慌的问题、能力不足的危险,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甚至瞒案压案、跑风漏气。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率先垂范,离不开各级党委(党组)的履职担当和共同努力,离不开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砥砺奋进和辛勤付出。我们深刻体会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呈现压倒性态势是大势所趋,要不断扩大工作成果,积小胜为大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把握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坚信邪不压正,持续形成惩贪治腐高压态势;必须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深入研判市情,把握反腐败的阶段性特征,抓住主要矛盾,不断改革创新,推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必须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强化系统思维,全面部署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调动机关和基层“两个积极性”,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上协调发力,形成多点支撑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必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执纪观,坚持“查处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惩治极少数与教育大多数结合起来,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必须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坚持开门执纪、阳光执纪,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探索新闻发布和监督曝光新机制,增强纪检工作透明度,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必须贯彻共享发展理念,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起,一步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人民执纪、对人民负责、向人民报告、让人民满意,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拥有更多反腐败获得感。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新《准则》和《条例》的实施之年,也是市、区、乡镇三级领导班子换届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执纪监督机制和方法,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力争在深入反腐、精准反腐、制度反腐上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纪律检查工作的“纲”,更加聚焦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履行职责。
(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阳奉阴违、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加强对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精准扶贫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领导班子换届作风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规范廉政评价工作,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违规用人、买官卖官、诬陷诬告和干扰换届秩序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要把两部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遵守,全市党员干部要自觉参与、一体遵循,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加强思想和舆论引导,澄清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模糊认识,清除来自各方面的错误思想干扰,牢牢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宣传主动权。
强化党内监督。突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完善民主集中制、“四个不直接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等党内监督配套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改进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把约谈函询和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报告内容。扎实抓好巡视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负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把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市级巡察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到震慑常在。坚持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向区级延伸,形成监督合力。
(二)贯彻“四级递进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应当、该当、必当之责。要继续巩固深化责任落实成果,真正把责任扛起来、把工作落实下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
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各级党委要切实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书记要树牢“第一身份是党的书记、第一职责是管党治党、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的理念,以“全覆盖、无缝隙”为目标,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台帐管理、痕迹管理,为担责履责、督责考评、问责追究提供依据。
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巩固和深化市、区和市直部门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成果,持续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向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管党治党的作用,激活“神经未梢”,督促基层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好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督促基层党员干部照章办事、秉公办事。
强化问责追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认真落实中央将要制定的党内问责条例、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把问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拉票贿选、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三)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四风”问题树倒根在。必须横下一条心,一寸不让,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扩大成果。
坚决防止“四风”变异反弹。重点盯住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扎实开展对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解决虚假公函接待、私车公养、虚列事项套取现金等“隐身衣”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坚决从严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强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做到“露头就打”。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不断创新明察暗访方式,完善网络举报、微信“随手拍”、实名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尽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既要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完善公务接待、财务报销、干部福利发放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的通道。认真落实我市《行政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实施办法》(鄂州政规〔2016〕1号),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媒体问政等方式,强化对部门履责情况的“再监督”,并将向纪委移交严重不作为等违纪问题线索作为落实主体责任重要考核指标。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抓党风、带民风、树新风。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主动抵制不良风气。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训、乡规民约的精华,办好鄂州电视台《廉政视点》、鄂州日报《吴都清风》专栏,建成“镜鉴清明”鄂州廉政文化展馆,继续开展“以案说纪”工作,加大勤廉典型宣传力度,讲好鄂州“廉政故事”,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引导党风民风向善向上。
(四)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执纪审查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四种形态”,提高监督执纪实效。
坚定遏制腐败蔓延目标任务不动摇。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既要看好政治生态明显向好的态势,又要抓住局部仍然胶着对垒的矛盾,解剖少数领域利益勾连状况,坚持反腐败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进一步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上赢得压倒性优势。把“三类人”、“三个以后”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组织人事、政法机关、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一把手”、审核审批、资金管理等重点岗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的腐败问题,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气场。坚决查处“小官蚁贪”、“雁过拔毛”式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集体“三资”管理和惠农等领域与民争利、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突出执纪审查特色。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处置力度,一般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函询核实等方式与本人见面,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深入摸排、扎实做好初核工作,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使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强化纪律意识,以纪律为尺子,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环节,用党纪党规来审查违纪党员的问题。凡是各种渠道发现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都要严格按规定报送纪委归口管理、集中处置。审查和审理报告要用纪言纪语表述问题,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发挥党内审查“对人性和灵魂的救赎”优势,把教育人、挽救人作为执纪审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纪律审查的过程变成教育转化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着力唤醒被审查对象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和对组织的归属感。注意区分情形、把握政策,对那些虽有违纪行为但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要合理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建立健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的有效衔接机制,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提醒约谈、诫勉谈话,以及免职、停职、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改任非领导职务、提前退休等方式,给机会反省坦白、给政策宽大处理、给出路改过自新、给平台干事创业,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强化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总结推广市直和乡镇办案协作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完善交叉办案、提级办案、指定办案工作模式,提高系统性、区域性腐败案件查处水平。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协作,注重案件不同阶段的沟通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作配合,确保组织协调依法合规、有力有效,进一步形成突破重大疑难案件的工作合力。完善成员单位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拉长链条,延伸触角,实现执纪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健全反腐败协调追责问责机制,对违反协作配合规定、办案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调整充实反腐败“人才库”,增强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实力。支持配合“天网”行动,完善追逃追赃协作机制,提升反腐败组织协调的层次和影响。
(五)坚持打铁先要自身硬,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标准,对纪检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自身建设新成效推动实现履职尽责新作为。
持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中心任务,把“三转”重点放到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和作风养成上来。组织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管党治党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的学习研讨,大力实施干部能力素质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实岗锻炼、调查研究,改进执纪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养成,在实践中锻炼党性、锤炼作风、增长才干,砥砺正直、正派、正气的职业品质,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组织开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调整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让已集中的力量不再分散,确保把更多的力量压在主责主业上。建立健全以主业主责为核心的业务运转和实绩评价体系,促进真转、实转、转到位。
加强班子建设。按照省纪委、市委统一部署,做好市、区、乡镇纪委换届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五湖四海,落实提名考察办法,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按照纪委委员、常委的“特质标准”选好人、用对人,把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纪委领导班子中。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进一步畅通队伍的进出口渠道,使更多优秀人才进得来,让更多优秀纪检干部走出去,使纪检监察岗位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 平台。进一步优化纪委常委会结构,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完善纪委委员履责机制,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推进组织创新。全面启动市级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统一管理、全面覆盖,切实把派驻(出)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由同级监督调整为上级监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出)机构要正确把握职责定位,强化派驻(出)意识,敢于担当,敢于监督,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要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交换意见、通报问题。要督促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和纪委力量,健全完善基层及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配齐配强专兼职干部,确保组织全覆盖、监督无盲区。各区要深化区级纪委派出机构改革,在乡镇纪检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全面推动乡镇纪检干部队伍专职化、专业化,切实增强基层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压紧压实对内“两个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家访”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到家。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线索排查、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选人用人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行问题线索管理、审查、审理职能分开,管人、管钱、管案职责分离。加强纪律审查全流程监督,规范陪护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严守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加强常态巡查,严肃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纪律审查过程中隐瞒线索、泄露案情、压案不查、重案轻查等行为,坚决“清理门户”。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在路上!我们要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胸怀大局,忠诚履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有力的系统统筹、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鄂州争创“五大理念”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名词解释:
“一单两书”制度:“两个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制度。
“双报双述”制度:下级党委、纪委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制度。
“四项专项整治”:机关内部食堂和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财务票据管理、党员干部带彩娱乐专项整治。
“三个专项治理”:涉农资金管理、区和乡镇政务服务“四风”问题、农村基层“小官巨贪”问题专项治理。
“四种形态”:王岐山同志2015年09月26日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六大纪律”:根据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
“四级递进论”:省委书记李鸿忠在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讲话中提出主体责任“牛鼻子”四级递进论,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要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个牛鼻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要抓住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抓住追责问责这个牛鼻子。
“三类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三个以后”: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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