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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展示

日期:2023-12-20

自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分阶段稳步推进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乡村振兴就业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传达省、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会议精神,并成立专班,印发《鄂州市人社局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紧盯重点内容,精准排查整改。对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就业帮扶、技能帮扶、社保帮扶等方面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形成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日常调度和常态化自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各级人社部门共参与自查自纠600余人次,其中市本级120人次,发现问题总数4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治效果。由分管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各区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电话核查等方式对各区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及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和为困难群体代缴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针对性下发督导提示函,加强问题整改督办。通过人社官网、荆楚网渠道发布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督导检查宣传报道3篇,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持续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是落实帮扶措施,巩固工作成效。落实就业、社保兜底政策。积极开发养路、护林、保洁、生态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就业兜底对象范围,并给予岗位补贴,帮助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今年以来,人社部门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1646人,其中生态文明公益岗安置867人,乡村公益性岗安置779人。积极落实就业补贴政策,截至目前,为吸纳95名脱贫人口就业的36家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9万元;为2460名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84.82万元。积极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截至目前,已完成代缴16662人,代缴资金166.62万元。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把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重点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监管内容,继续加大脱贫人口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各区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以治促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切实提高脱贫群众满意度,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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