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
二、受理条件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经办流程
2024年失业保险单位稳岗返还,一般企业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公示完成后直接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五、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027-60876278
鄂城区: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711-5903449
葛店开发区:开发区广场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27-53080069
华容区:华容区体育路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711-3586939
梁子湖区: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916
临空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A1-A9窗口,咨询电话: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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