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关于进一步开展保主体、增岗位、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2〕6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9〕31号);
4.《关于印发鄂州市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0〕18号);
5.《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6.《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14号);
二、政策内容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企业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企业吸纳退捕渔民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对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需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四、申报方式
1.线上“直补快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实现全程网办;
2.线下“直补快办”:利用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推送至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联系企业,宣传社保补贴政策,并审核企业相关资料。
五、经办流程
1.数据初筛及确认。依托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息,确认“直补快办”对象范围。
2.信息推送及申领。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动推送政策内容,告知申领渠道及流程,并指导企业规范申报。
3.资料审核及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政策享受期内,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次申请,直接发放社保补贴。
六、经办机构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027-6067136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