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3.《关于促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7号)
4.《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二、政策内容
1.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4.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五、经办流程
1.数据初筛及确认。依托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息,确认政策对象范围。
2.信息推送及申领。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动推送政策内容,告知申领渠道及流程,并指导企业规范申报。
3.资料审核及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六、经办机构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027-60698806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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