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二、申领对象
2024年1月1日之后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申领)/2023年(2025年申领)。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三、条件及标准
(一)申领条件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的青年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发放标准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方式
(一)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经办机构筛选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自行申领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汇总人员花名册;
(2)若招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就业见习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若上级下发新的相关政策,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六、经办机构电话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027-6087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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