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内容
(一)申请对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额度与贴息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4.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贷款条件
1.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申请对象如在其他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或者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除外)。
(四)贷款用途: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2.申请人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扫描件;
4.申请1次、2次、3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分别需提供带动1人、2人、3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二)合伙经营申报材料
1.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或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原件及扫描件;
2.申请人及合伙人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
3.申请人(配偶)及合伙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扫描件;
4.合伙创业的,需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四、经办流程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在微信小程序“鄂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提交申请,系统自动推送至人社部门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转交担保机构和银行。
(二)线下申请:
1.申请提交。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资格审核。人社部门核查材料真实性及申请人资质,符合条件的推送至担保机构。
3.担保与银行审核。担保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如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等),银行实地考察项目并审核征信,通过后签订合同并放款。
4.贴息发放。银行按季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借款人账户。
六、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1.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一楼A12窗口,咨询电话:027-60858991
2.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一楼人社惠企窗口,咨询电话:027-60876305
3.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二楼,咨询电话:0711-5900636
4.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华容区体育路66号图书馆,咨询电话:027-60699697
5.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区政府北侧市民之家一楼民生服务区人社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916
6.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葛店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53080069
7.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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