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5号)
二、政策内容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2023年1月1日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三、申报材料
1.《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拨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标准将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1.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咨询电话:0711-5901203
2.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华容区体育路66号图书馆,咨询电话:0711-3586939
3.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10-9号,咨询电话:027-60698806
4.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葛店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53080069
5.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6067136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