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二、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三、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拨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标准将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1.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咨询电话:0711-5901203
2.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华容区体育路66号图书馆,咨询电话:0711-3586939
3.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10-9号,咨询电话:027-60698806
4.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葛店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53080069
5.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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