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二、申领对象
2024年1月1日之后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三、条件及标准
(一)申领条件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发放标准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方式
(一)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经办机构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后,系统自动向企业法人/经办人发送短信提醒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确认,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
(二)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自行申领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汇总人员花名册;
2.若招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2.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3.若上级下发新的相关政策,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六、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大楼713室,咨询电话:027-6087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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