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合作推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4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5号)
二、政策内容
(一)小微企业
1.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参保缴费人数为准) ;
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贷款利率: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三、办理机构
中国银行鄂州分行 王珏 152717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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