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内容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和带动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近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法人和带动人员不能在其它单位参保);
5.经营场地现场照片3张。
(二)返乡人员:还需提供外地证明材料(办理的外地居住证、外地社保证明、外地离职证明、外地企业工资发放凭证、外地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证明、外地退役证、外地就读高校毕业证等其中的一项)。
(三)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四)就业困难人员:还需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做就业困难认定。
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拨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受理机构按规定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711-3222256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027-60586727
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027-60698806
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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