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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鄂州市就业技能培训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市劳动就业中心 日期:2026-02-11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25〕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等文件规定

、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就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

1.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2.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失地农民)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对象)

8.戒毒康复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上简称“九类人员”

培训对象应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上述符合条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累计最多享受3次。对个人的培训补贴当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培训补贴重复申请。

)培训组织市级和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定点培训机构经申请后可开班培训。各区可依托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站所)、村(社区)组织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参加培训。各区应着力打造培训品牌,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培训,鼓励对劳动者就近就地开展培训。

(三)报名方式。1.线上报名。申请人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https://www.hbggzp.cn/views/Home/index.html)或微信公众号“湖北公共招聘”进行用户注册(若已注册,则无需再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网站选择“培训报名”—选择“培训班级”—培训机构、时间及课程。2.线下报名。申请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报名参训。

(四)培训模式及流程。1.培训方式:线下培训。2.考勤方式:线上打卡。3.培训流程。报名→资质审核→开班授课→结业考核→颁发证书。培训课时达标且考核合格可领取结业证书,也可自费报名参加技能等级考核,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五)培训内容。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相结合,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结合本地产业需求,使参训人员基本掌握某个领域或行业内的特定工作技能、工作方法,提升参训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促进高质量就业,满足产业技能人员需求。

(六)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5000元/人。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可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按规定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直接发放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培训申请

(一)开班符合条件的补贴性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开班前5日内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申请资料,并将开班相关信息录入“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

开班申请资料。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3.授课老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含电子版);5.实训设备资料;6.结业考核方案。

(二)落实培训计划。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并告知培训机构。同意开班申请后,指导培训机构将本次开班的专业、时间、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显目位置公示,并将开班相关信息录入“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补贴申请。完成培训后,培训机构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培训对象逐一核实,对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培训机构。如发现虚假培训,应将资料退回,不再审核。

、补贴拨付

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培训补贴由各区劳动就业部门初审,人社行政部门复审,财政行政部门拨付。

(一)初审。各区就业部门对培训对象逐一核实,对培训过程、培训时间、培训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报告并附审核人员名单。初审后,将申报资料、初审报告、人员名单报送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二)审核。人社行政部门应重点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初审结论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交由党组会审议决定。

(三)公示。党组会通过后将享受补贴的单位、人员名单、培训专业、补贴标准及金额等相关信息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人社行政部门向财政行政部门去函拨付资金。

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1.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606,咨询电话:027-60876298、13377805028/18986428752

2.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鄂城区古城路22号3楼309室,咨询电话:0711-5908165

3.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体育路66号(图书馆二楼),咨询电话:027-60586727

4.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10-9号,咨询电话:027-60698806

5.葛店经开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葛店开发区仁义路32号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530880069

6.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管委会218室,咨询电话:027-6067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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